关于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5-11-02
关于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的通告
广大用户: 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中央综治办、公安部、安监总局、国家邮政局等15部门统一部署,现将寄递邮件、快件有关安全要求通告如下: 一、2015年11月1日起,所有邮件(除函件外)、快件寄递100%先验视、后封箱,100%实行实名寄递。用户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协助收寄人员核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,经确认无误后,方可办理交寄手续。 二、严格执行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》的有关规定,禁止寄递目录中所列全部危险物品。对违规寄递禁寄物品的,将依法追究寄件人、收寄企业、收寄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。 三、若用户有下列行为,寄递企业一律不予收寄: (一)寄递禁寄物品; (二)寄递不能当场确定安全性且无法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的物品; (三)拒绝当面开箱验视; (四)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电话; (五)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。 四、若发现有泄露用户身份信息、面单管理混乱以及邮政、快递企业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核实用户身份信息、不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,请拨打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:027-83356007。 五、用户寄递禁寄物品属违法行为。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或者在邮件、快件中夹带禁寄物品的,寄递企业有责任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寄件人法律责任。 寄递渠道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!
武汉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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